【理恆法訊】「網路廣告不實」?你真的了解嗎?

何謂不實廣告?

 

相信很多企業都有遇到因為廣告不實被調查、甚至是裁罰的經驗,前來本所諮詢此類型事件最多的莫過於是保健食品或化粧品業者,例如「瘦身」、「抗老化」、「加速擁有曲線」、「消水腫」、「關注排毒」、「降三高」等用詞,都是常見廣告用詞,但卻多會被認定屬廣告不實的用語。

 

一般而言,保健食品或化粧品業者、以及食品業者如有廣告不實的情況,大多屬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FDA)或各縣市衛生局處理,管理機關通常會發函通知業者對於廣告不實的頁面說明,再進行規勸;然而如是其他產業的業者,則有可能由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調查,相比之下,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調查程序十分嚴格,不僅發函要求說明廣告內容的各細節描述,甚至還會要求業者提供公司產品銷售額,並且要求到會陳述意見。程序更為嚴謹及繁複,如不按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求回覆,甚至能裁處罰緩、法令更明訂能連續處罰,各位業者對自行刊登的廣告內容不能不慎!

 

那究竟怎樣的廣告才能算是「不實廣告」呢?

 

不實廣告的形式

 

 

不實廣告的定義

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1條,所謂不實廣告是指業者在商品或廣告上進行「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而這些不實或錯誤的內容對於消費者在決定是否購買商品或服務上有重要的影響。

 

判斷標準與參考依據

如何判斷網路廣告內容是否違反不實廣告相關法規,除了可以參考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所訂「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包括:

  • (一)廣告所示價格、數量、品質、內容及其他相關交易資訊等與事實不符。
  • (二)廣告內容及交易條件發生變動或錯誤須更正時,未充分且即時揭露,而僅使用詳見店面公告或電話洽詢等方式替代。
  • (三)廣告就相關優惠內容或贈品贈獎之提供附有條件,但未給予消費者成就該條件之機會或方式。
  • (四)廣告就重要交易資訊及相關限制條件,未予明示或雖有登載,但因編排不當,致引人錯誤。
  • (五)廣告宣稱線上付款服務具保密機制,但與實際情形不符。
  • (六)廣告就網路抽獎活動之時間、採用方式、型態等限制,未予以明示。
  • (七)廣告內容提供他網站超連結,致消費者就其商品或服務之品質、內容或來源等產生錯誤之認知或決定。
  • (八)廣告提供網路禮券、買一送一、下載折價優惠券等優惠活動,但未明示相關使用條件、負擔或期間等。

 

基於上開規定,我們整理常見會構成廣告不實的網路廣告用語供參,包含

1.廠商自己標榜「台灣排名第一名」、「排名世界第一」,或者;

2.「明明未獲准專利卻標榜獲有專利」,或者;

3.標榜「獲得世界專利」(沒有名為世界專利的項目)

4. 此外,標榜產品沒有的特殊功效,也是會構成廣告不實的常見情況之一。

 

如認定屬實,裁罰金額小至5萬元、最高可達2500萬元,只要您是有刊登網路廣告的業者,不論何種產業,均應特別留意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與正確性,以減低被裁罰的風險。             

 

另附帶一提,如果是屬「保健食品」、「化粧保養品」、「食品」的網路廣告,可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亦有範例可以參考。

 

保健食品的不實廣告

最常見的不實廣告之一就是關於「保健食品」、「化粧保養品」的廣告。由於近年來保健食品、化粧保養品百家爭鳴,市場激烈競爭之下,為了博取消費者目光,保健食品業者可能會做出各種不實的宣傳。

 

曾經有客戶曾經于廣告中使用「增肌減脂」、「長肌肉」、「低GI」等字詞,經衛生局發函通知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請客戶陳述意見。遇此情形,我們協助確認相關用字有無違反法規、及答辯空間,經協助答辯後,客戶最後並未受任何裁罰。此案例亦凸顯出廣告內容審閱的重要性,任何用字遣詞都有可能違反法規之可能,我們能協助將違反法規風險降到最低。

 

結語

網際網路蓬勃發展的時代,網路廣告投放已成為行銷的重點項目,只要一被查證有廣告不實的情況,除了面臨裁處不小金額的罰鍰之外,重點在調查過程,得面臨公平交易委員會或政府單位一連串的詢問與調查,甚至要提出諸多證據說明,因此,建議請專業律師先行審閱廣告內容,如遇調查,亦務必請律師協助回覆,才能有效、妥善應對!

 

如有審閱廣告內容的需求,或遇有政府單位或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調查,歡迎隨時來信attorneys@liheng.com.tw,將有專門律師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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