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制】臺灣商標註冊申請現在也能申請「加速審查」了!

為因應產業發展及維護民眾權利之需求,臺灣商標法第19條第8項引進「商標加速審查機制」,並於西元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為有即時取得權利必要的商標申請人,例如:遭侵權涉訟有確認權利、或因應商品已上市等特殊需求,可申請加速審查。而在本次修法中,除規劃加速審查的具體類型外,並訂定相關作業程序,以下我們簡要介紹臺灣商標加速審查機制的具體施行方式。

什麼案件可以申請商標加速審查?

依商標法19條第8項規定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進行加速審查。所謂「有即時取得權力之必要時」是以申請之商標的使用情形作為判斷依據,適用加速審查的申請類型有以下兩種,簡介如下:

1️⃣商標申請案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必須「全部」都已有實際使用或就使用進行相當準備。

這句話可能對大多數人來說有點難理解,甚麼是「實際使用」、甚麼又是「就使用進行相當準備」,我們簡單的以例子說明一下。

☑️所謂「實際使用」,是依照商標法第5條規定定義的,就是指申請商標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已有實際在市場上行銷使用,且消費者也都知道該商標。舉例來說,例如申請人已將商標使用於商品包裝或容器、或服務有關的物品或商業文書及廣告上等等,都會被認為已經實際使用商標。

 

☑️所謂「就使用進行相當準備」,依定義是指還沒開始實際使用商標但已經接近該商標預定行銷於市場之使用的情況。白話來說,也就是申請人除了在提出加速審查申請時,要具體說明預計準備使用商標的「時點」及「行銷管道或場所」,此外還要提出標示有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樣本、廣告單據、宣傳印刷品、廣告合約及商業計畫書等等資料,以證名即將開始使用該商標。

換句話說,以開設咖啡店為例,在正式開幕營業前,前期已可能需要尋找店址、印製廣告傳單、尋找廣告行銷公司進行行銷宣傳,但由於還沒正式開幕營業,沒辦法提出已經實際販賣咖啡的杯盤或者發票等使用證據,因此可以提出請廠商製作的樣本或者與行銷公司簽約廣告投放的合約,來證明已經有預計開始使用商標,而且也投入一定的成本做行銷使用,這樣就能申請加速審查。

由於一般申請案的審查期間是6~8個月,審查期間較長,對於開設或營業在即的公司行號可能來不及,進而發生搶註風險,在導入加速審查制度後,面臨上開情況的,只要能提出就使用進行相當準備的證據,就能提早獲得審查結果,對眾多公司行號而言,也是一種福音。

2️⃣申請商標註冊所指定之部分商品或服務,已實際使用或就

☑️使用進行相當準備,並在商業上有取得權利之必要性急迫性

第二種類型則適用在所謂「取得權利之必要性及急迫性」的情形,簡單來說,就是遇到因為商標產生爭議的情況,例如商標被搶註、收到商標侵權警告函、代理或經銷國外品牌、有在電商平台規劃上架需求、已規劃參展等情況,就可以申請加速審查。

申請注意事項

須特別留意的是申請加速審查,會產生每一類別新臺幣6,000元的加速審查費用,此外再提出加速審查申請時,即須選擇要主張類型①或類型②的情況,並檢附需要即時取得商標權利的事實理由及具體事證,如果未能齊備的,智財局會發函命一定期間內補正,否則不予受理。

結語

因此,如有進行加速審查需求的申請人,在對於主張類型及應提出具體事證不夠熟悉的情況下,可能會產生官方不予受理的風險,建議找尋專業領域人員諮詢,除維護自己的商標權利外,也能降低上開風險。如有國內外商標申請需求或商標權利遭侵害須尋求救濟時,歡迎來信attorneys@liheng.com.tw,將有專門律師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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