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品牌經營的世界裡,商標就像企業的身分證,代表的不只是名稱或標誌,而是你在市場上的信任感。但有時候,這張「身分證」可能被別人搶先登記、或者太過相似,引發糾紛。
這時候,最常用的兩種法律救濟方式,就是「商標異議」與「商標評定」。兩者看起來相似,但其實適用時機、申請資格、法律效果都不同。這次的內容,將帶你一次了解兩者差異,並分享實際出現過的案例。
一、什麼是商標異議?商標公告後的「第一道防線」
商標異議是企業防止他人「搶註」或「混淆」的重要機制。它發生在商標公告階段,任何人都能針對不當商標提出意見。以下進一步說明異議的定義、要件與程序:
(一)商標異議的定義
商標異議,是針對已經核准並公告的商標,任何人若認為它違反《商標法》規定,都可以在公告日起 3 個月內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異議,請求撤銷該商標的註冊。
換句話說,只要商標進入公告階段,社會大眾都有機會提出意見,防止不當的商標被正式註冊。
(二)提出商標異議的要件
1. 提出期限
依《商標法》第48條,異議必須在商標註冊公告日起三個月內提出,超過期限便喪失異議權。這三個月,是企業守護商標權益的關鍵窗口期,如果錯過期限,就算之後發現商標問題,也只能走「評定」程序,程序更複雜、時限更長。
2. 誰可以提出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標異議,不限於利害關係人。不論是同業競爭者、原商標權人,甚至一般消費者,只要認為該商標違法或可能造成混淆,都能提出。
實務上最常見的異議人,是「在先使用但尚未註冊」的業者,或是「已註冊相似商標」的品牌主。有些人誤以為只有被侵權的人才能提異議,其實只要符合異議理由,就有提出的權利。
3. 提出理由
常見的商標異議理由包括:
◼️ 商標缺乏識別性,無法區分來源。
例如:僅以「Coffee」、「T-shirt」等通用字詞作商標。
◼️ 明知他人已使用該商標,仍惡意申請。
例如:搶註他人已在市場使用的品牌名稱。
◼️ 商標與既有註冊商標近似,易造成混淆。
例如:「COSMED」vs「@COSME」。
◼️ 搶註他人著名商標。
例如:申請與「APPLE」或「NIKE」近似的名稱。
這些理由都必須以《商標法》第 29、30 條為依據提出,如果理由與法條無關,智慧財產局將不予受理。
4. 提出商標異議的限制
商標異議雖然任何人都能提出,但仍有一定限制與條件,主要包含以下四項:
🔶 時間限制:
商標公告日起 3 個月內必須提出,逾期即喪失異議權。這段期間是法定時效,無法展延。如果超過商標異議期,只能改走「商標評定」程序,但限制更多。
🔶 理由限制:
必須依《商標法》第 29、30 條具體主張合法理由,例如商標混淆、缺乏識別性或惡意搶註。單純「不喜歡」或「覺得名字太像」這類主觀感受,都不屬於合法異議理由。
🔶 舉證責任:
異議人需自行準備充分證據,證明被異議商標違反法律。智慧財產局將依據異議人提出的證據進行審查,若證據不足,異議可能不成立。
常見舉證資料包括:
– 商標實際使用紀錄(如包裝、發票、網站)
– 廣告或媒體曝光資料
– 消費者混淆或誤認的證據
🔶 一事不再理原則(《商標法》第56條):
如果智慧財產局已就該商標作出異議處分,於相同事實、理由、證據下,不得再對同一商標重複提異議。不過,如果是同一事實但有不同理由或新增證據,仍可重新提出評定申請。
(三)商標異議的審查程序
商標異議主要採「書面審理」方式,由智慧財產局負責審查。整個流程大致如下:
🔷 提出申請:
異議人須於期限內提交異議申請書正、副本各ㄧ份,當中要寫明異議事實和理由,如果有證據資料,也要一起提供。
🔷 繳納規費:
申請異議以商標的類別計算,每個商標類別規費為新台幣 4,000 元,未繳費可能導致案件不受理。
🔷 答辯與往返程序:
智慧財產局會將異議理由通知商標權人,並給予一定期限提出答辯。雙方可各自補充書面意見與證據,過程可能往返數次,直到審查官認為資料充分為止。
🔷 審定與決定結果:
審查官依雙方書面資料與證據作出判斷,結果可能為「異議成立」或「異議不成立」。如果異議成立,該商標註冊將被撤銷;如果不成立,商標註冊則維持有效。
如果異議人或商標權人對審定結果不服,得依《行政程序法》提出訴願,或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以救濟權利。
(四)商標異議費用
提出商標除了規費 4,000 元,如果有找律師或商標代理人,會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費用可能包含諮詢、撰擬異議申請及理由書、答辯等等,沒有固定價格,從數千到上萬元都有可能,實務上若涉及跨國商標、圖形相似或惡意搶註案件,律師費用會更高,可直接諮詢律師事務所或智財事務所取得報價。
二、什麼是商標評定?註冊後的「第二道救濟」
如果錯過了異議期,或發現某已註冊商標明顯違法,這時候可以透過「商標評定」來撤銷該註冊。以下說明評定的時限、申請資格與常見情境:
(一)商標評定的定義
商標評定是指針對註冊公告起已滿三個月的商標,由「利害關係人」提出撤銷申請的法律程序。當商標公告期滿三個月、異議階段結束後,若有人仍認為該商標違反《商標法》,即可在註冊公告日起五年內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評定,請求撤銷該註冊。
與商標異議不同的是,商標評定屬於「事後救濟」,僅限與該商標有直接利益關係的人提出;
而商標異議則是「公告期間的防線」,任何人皆可提出。
重點比較:
🔺 商標異議:任何人都能提,針對註冊公告起未滿三個月的商標。
🔺 商標評定:只有利害關係人能提,針對註冊公告起已滿三個月商標。
(二)商標評定的要件
商標評定是針對「註冊公告已滿三個月」的商標註冊進行撤銷審查,因此在申請時必須符合特定條件與時限。以下整理三個核心要件:
1. 提出期限
原則上應在商標註冊公告日起五年內提出評定申請。超過五年後,評定權一般消滅;不過若涉及僅有惡意搶註等重大違法情形,則不受時間限制。(《商標法》第58條)五年是救濟的黃金時限,一旦懷疑被搶註,越早蒐證、越能保障權益。
2. 誰可以提出
依《商標法》第57條第一項,商標評定僅限「利害關係人」提出,也就是與該註冊商標有實際利益衝突的人。這項資格限制,是為避免任何人任意對已註冊商標提告而影響商業穩定。常見的利害關係人包括:
🔶 類似商品或服務的競爭同業。
🔶 已使用但尚未註冊商標的業者,被他人搶註導致無法申請註冊。
🔶 擁有相似商標的商標權人,因新註冊商標導致混淆或市場影響。
3. 提出理由
依《商標法》第57與58條,提出商標評定時,必須有明確法律依據與證據。常見理由包括:
🔷 商標與他人已註冊商標近似,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
🔷 惡意搶註他人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
🔷 違反《商標法》其他不得註冊的規定(例如缺乏識別性、違反誠信原則)。
(三)商標評定的審查程序
商標評定採「書面審理制」,由智慧財產局設立的評定委員會進行合議審查與決定,如果對評定結果不服,雙方仍可依行政程序提出訴願或行政訴訟,以進一步爭取權益。主要流程如下:
🔶 提出申請:
申請人需提交評定申請書正、副本及證據文件。若理由不充分或資料缺漏,智慧財產局可要求限期補正。
🔶 繳納規費:
每一商標類別規費為新台幣 7,000 元。未於期限內繳費者,申請不予受理。
🔶 交叉答辯與書面陳述:
智慧財產局會通知商標權人回覆,雙方可互相陳述意見、提出證據,通常會有數次書面往返。
🔶 評定審定:
評定由三人以上的評定委員會合議制決定(《商標法》第59條),最終結果可能為「評定成立」(撤銷商標)或「評定不成立」(商標維持有效)。
(四)無期限的特殊情形
一般商標評定須在五年內提出,但以下為例外情況(《商標法》第58條第二項):
🔺 葡萄酒地理標識
🔺 惡意搶註他人著名商標
這些情況被視為重大違法行為,即使商標註冊已超過多年,智慧財產局仍可受理評定申請,換句話說,只要屬於這些情形的商標註冊,智慧財產局仍可依法撤銷。
三、商標「異議」 vs. 「評定」的差異
商標異議和商標評定,都是針對商標被搶註或商標近似,導致消費者混淆所賦予的救濟方式,但提出的時間、申請人資格等等都有很大的差異。智慧財產局提供以下清楚的比較表格:
| 商標異議 | 商標評定 | |
|---|---|---|
| 提出時間 | 註冊公告日起 3 個月內 | 註冊公告滿 3 個月後、5 年內(例外無期限) |
| 提出人 | 任何人 | 利害關係人 |
| 對象 | 公告未滿三個月的商標註冊 | 註冊公告已滿三個月的商標註冊 |
| 審查制度 | 審查官獨任制 | 評定委員會合議制 |
| 審查機關 | 智慧財產局 | 智慧財產局 |
| 審定結果效力 | 撤銷註冊(可部分撤銷) | 評定成立則撤銷註冊商標 |
| 一事不再理 | 異議確定後,同一事由不得再提評定 | 同一事實、理由、證據不得重複評定 |
四、實務案例比較
在理解了異議與評定的制度後,最有感的還是實際案例。透過真實發生過的商標爭議,可以更清楚看到兩者在「適用時機」和「保護對象」上的不同。以下兩個案例分別說明異議與評定在實務上的運作方式:
1.商標異議案例:COSMED 與 @COSME
日本艾世泰公司在台灣註冊「@cosme」商標,類別為第 35 類的廣告及資料庫服務。統一企業認為該商標與旗下「COSMED」商標僅差一個字母 D,容易讓消費者誤認為兩者有關,於是於註冊公告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異議。
經智慧財產局審理後,商業法院進一步認為兩者在發音、外觀與概念上高度近似,確實可能導致混淆(《商標法》第29條),因此撤銷「@cosme」商標註冊。
這個案例提醒企業:即使只有一個字母的差異,也可能被認定為近似商標,異議是防止此類爭議的關鍵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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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標評定案例:YouTuber「眾量級」爭議
YouTuber Andy 老師與前女友家寧共同經營「眾量級」頻道,但從未註冊商標。後來家寧母親卻以個人名義搶先註冊「眾量級」,並取得核准。
因商標註冊公告後已滿三個月,Andy 老師無法再提異議,只能以「利害關係人」身分提出評定。智慧財產局審理後認為該註冊屬惡意行為,最終撤銷其商標。
透過此案例可知道:只要能證明實際使用與權益受損,即使商標已註冊,也可透過評定程序維護權益。
五、企業該如何應對商標爭議?
知道異議與評定的法律差別後,下一步就是思考「企業該怎麼做」,當發現他人使用近似商標,或懷疑被惡意搶註時,品牌主可以從三個層面著手:預防、應對與專業協助。以下整理 3 個實務建議:
1. 申請前:先做商標檢索
在送出商標註冊申請前,務必要先進行「商標檢索」。這個步驟能幫你確認市場上是否已有近似或相同商標,避免日後被他人提出異議或評定,許多企業只查「名稱」卻忽略圖樣或字體變化,這也是最常導致異議的原因。所以除了名稱,也要檢視讀音、字形、概念是否相似,並注意同類別或相近服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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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現近似商標時:判斷時機再出手
當市場上出現疑似侵權或搶註情況時,時間點是關鍵:
🔺 若對方商標仍在註冊公告起三個月內 → 可提出商標異議。
🔺 若對方商標註冊公告日起已滿三個月後 → 應於五年內提出商標評定。
掌握時限,就能決定採取哪一種救濟方式。太早出手可能資料不足,太晚行動則可能喪失提出異議或評定的時效。企業若持續監控「智慧財產局商標公告」,就可以及早發現可疑商標,避免錯失異議期間。
3. 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商標異議與商標評定程序不僅繁瑣,還涉及法律條文、書狀、舉證與程序時限。若沒有專業協助,往往容易漏掉重要步驟或時效。專業律師能協助你:
◼️ 整理與蒐證:協助彙整使用紀錄、行銷素材、發票與媒體資料。
◼️ 撰寫文件:依據法條準備異議或評定理由書、答辯書。
◼️ 代理程序:代表企業與智慧財產局往來,確保文件時限與格式正確。
◼️ 後續救濟:如結果不理想,能再協助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專業律師的角色不只是「代辦文件」的人,更是企業在商標策略上的顧問,他們能幫你評估行動時機、證據強度與成本效益,讓品牌在法律上更有防守力。
結語:最好的防禦,是及早註冊商標
商標異議與商標評定的確能在事後救濟,但往往耗時、費力又消耗金錢。最穩固的防護,其實是提早完成商標註冊,搶先為品牌建立法律保護牆。如果你的品牌正在成長階段、或擔心商標被搶註,建議及早與專業律師諮詢,讓商標從一開始就站在安全的位置。
如果有商標申請的需求,或是碰到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都可以與理恆法律事務所專業律師聯繫,理恆法律事務所在商標異議、評定和廢止等方面有多年經驗,能提供最合適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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